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节日来由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
1980年6月3日,中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第90个成员国。
1999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活动意义
设立该纪念日旨在促进各国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
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标志涵义
主体字是知识产权英文表达法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的首写字母,三个字母变形组成一个活跃的人体形状,意为“知识以人为本,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标志包括主体字母、“宣传周”日期及中英文名称三部分,体现与世界知识产权日的联系。
历年主题
2001年 今天创造未来(英语:Creating the Future Today)
2002年 鼓励创新(英语:Encouraging Creativity)
2003年 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英语:Make Intellectual Property Your Business)
2004年 鼓励创新(英语:Encouraging Creativity)
2005年 思考、想象、创造(英语:Think, Imagine, Create)
2006年 知识产权始于构思(英语:It Starts With An Idea)
2007年 鼓励创新(英语:Encouraging Creativity)
2008年 庆祝创新并开展关于尊重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英语:Celebrating Innovation and Promoting Respect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09年 宣传绿色创新这项确保未来安全的重要工作(英语:Promoting Green Innovation as the key to a Secure Future)
2010年 创新—将全世界联系在一起(英语:Innovation - Linking the World)
2011年 设计未来(英语:Designing the Future)
2012年 天才创新家(英语:Visionary Innovators)
2013年 创造力—下一代(英语:Creativity - The Next Generation)
2014年 电影─全球挚爱 (英语:Movies – A Global Passion)
2015年 因乐而动,为乐维权(英语:Get up, stand up. For music.)
2016年 数位创意 重塑文化(英语:Digital Creativity: Culture Reimagined)
2017年 创新改变生活(英语:Innovation – Improving Lives)
2018年 推动变革:女性之创新和创造力(英语:Powering Change: Women in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
2019年 奋力夺金-知识产权和体育(英语:Reach for Gold: IP and Sports)
2020年 为绿色未来而创新(英语:Innovate for a Green Future)
2021年 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IP and SMEs: Taking your ideas to market)
2022年 知识产权与青年:为更美好的未来而创新(IP and Youth Innovating for a Better Future)
2023年 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Women and IP: Accelerating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是: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
相关知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各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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